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研究系列讲座”第七讲在琴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王禹,围绕“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开展专题分享。讲座现场,王禹分别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体系的渊源构成、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构成,及法律体系的几个突出问题等四大方面,详细讲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内涵与外延。王禹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建立与澳门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对澳门回归前原法律制度进行保留、调整、完善基础上所确立的。其在性质与定位上归属地方法律体系和高度自治法律体系,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王禹进一步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既包含国家法、本地法的渊源,也有国际协议、区际协定的渊源,其中,宪法与基本法、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与仲裁法、博彩法等部门法是重要组成部分。站在新的粤澳合作时代背景下,王禹认为合作区建设对澳门法律体系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与合作区进行机制衔接、体制创新方面,澳门法律体系发展应当实现更大作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代理局长钟頴仪表示,推动制度与规则的连接,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要求,也是合作区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路径。其中,需要对澳门特区法律体系的理解,明确内地与澳门不同法律体系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和联系,从而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为合作区建设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