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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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媚天:“四个明确”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3-04-07 14:33:39 作者:肖媚天,法律与规则衔接研究所研究专员 字体:【 分享到:

2023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合作区的第一部基础性法规,《条例》内容详实,围绕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享共管的新体制进行立法探索,支持合作区加快扩大制度开放,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条例》共有八章,其中第七章为法治保障专章(第五十六条至六十五条)。该章从立法建议、行政执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律服务业发展、风险防控等几个方面为琴澳两地法律规则“软联通”提供了充足的法治保障。下文将从“四个明确”对第七章进行解读。


一、《条例》明确立法和调法调规机制,保障合作区改革措施于法有据


1.关于立法建议的规定。《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立法建议权主体为合作区执委会各个部门、广东省的派出机构,在程序上经过合作区管委会同意后,可以建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或者建议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合作区执委会各个部门、广东省派出机构的立法建议应当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反映实践需要,精准表达立法本意,切实回复群众关切。


2.关于调法调规的规定。《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作区执委会各个部门、广东省的派出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于不适应合作区发展的广东省、珠海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可以提出调整或是停止适用的建议,形成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议清单。开展合作区调法调规,进行相关规定内容衔接,是贯彻落实合作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的结合起来,保障合作区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举措于法有据。


二、《条例》明确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助推合作区法治政府建设升级


1.关于综合执法制度。《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可以明确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制定裁量权基准,同时核发行政执法证,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在合作区内组建一支业务技能过硬、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探索推进合作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合作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合作区高效能行政执法新格局。


2.关于行政救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等行政相对人对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或是其工作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或是其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合作区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合作区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三、《条例》明确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合作区法治营商环境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推动在合作区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仲裁方面,建立国际通行商事仲裁机制,搭建琴澳仲裁平台;在商事调解方面,通过公证或是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商事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相较于诉讼审判这一传统解决纠纷方式,仲裁、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机制,其程序简单、灵活、便捷,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实现利益协调与互利共赢。强化合作区内国际商事纠纷的分流处理,注重发展诉讼、仲裁、调解三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对接机制,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合作区内纠纷解决更加集约化、专业化、便捷化,进一步促进合作区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四、《条例》明确促进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合作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1.关于法律服务体系。第六十二条规定推动广东省、澳门两地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在律师发展方面,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以在合作区内从事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在公证方面,澳门公证机构或者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公证文书按照国家规定在合作区内使用;在法律援助方面,澳门居民可以按照澳门有关司法援助的条件、范围在合作区申请法律援助。健全合作区法律服务体系,延长法律服务链条有利于推动琴澳两地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合作区多元化高质量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衔接澳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满足境内外市场主体、居民的法律服务需要。


2.关于域外法的查明与适用。第六十三条规定支持合作区依法设立域外法查明服务机构,提供澳门、葡语系国家(地区)在内的域外法查明服务。在合作区设立法律查明机构,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突破了跨境民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壁垒”,将促进琴澳两地法律服务业者的携手合作,吸引更多的澳门律师积极服务于琴澳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将合作区打造成为涉外法律人才集聚区,进一步提升合作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此外,《条例》还强调风险防控。如第六十四条提出要完善合作区内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第六十五条就合作区内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相关综合监管的规定,这些规定与前述几个方面共同形成了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